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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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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01-26

 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文化建设



  一、 政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推行过一系列的政策,试图改变长久积淀的农村现状。可以说这一系列政策的制定与实行,无不反映了党和政府试图探索一种全新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模式。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以来,在全国掀起了热烈讨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单纯的农村经济每年发展多少、农民生活提高多少的问题,它理应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各个层面。同时,对农村问题的认识也绝不能仅仅局限于农村这个区域,它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一个重大的课题,理应从我国整个社会文明发展的高度去认识。农村的发展要超越农村本土,它需要融入到整个社会发展中去,甚或要融入到整个全球化的浪潮中去。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的农业大国,这是我们解决农村问题的优势所在,但同时也是我们的劣势所在。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的社会体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国家政治思想和经济体制都发生了变革,但“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的转变,失败和畸形是不可避免的”。[1]在当前农村研究中,人们普遍认为制度变革是使农村走出困境的不二法门。的确,在现代化建设中,制度变革与创新是极为重要的,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制度变革通常有正规的制度变革和非正规的制度变革之分。在正规的制度变革走在前面,非正规制度变革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诸多对新体制的不适应。一种体制通常需要形成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否则便易于产生不和谐。改革开放后,农村制度变革方面最为引人瞩目的便是经济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在政治上推行的村民自治制度,这两项制度的实行使我国农村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然而农民经济生活逐渐好转了,政治上从制度学理层面上也真正有效地实现了当家做主的自治,但我们看到这种学理层面上有效的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却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改革开放搞了20多年,农业、农村、农民却成了困扰中国发展的一个重中之重的问题,抛开改革其他因素的影响,农民的政治文化观念、意识是影响当前村民自治和农村政治现代化的一个巨大的障碍。我们迫切需要培养村民适合现代化政治发展的观念、意识和思想,这是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政治思想基础。这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农村政治文化建设的问题。

  农村文化研究一直是社会学、文化人类学、政治学以及法学等学科所关注的课题,特别是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学者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就开始研究农村生活,探讨农村文化,费孝通和梁漱溟两位先生就是典型代表。政治学、法学对此的研究更多的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当然,政治学和法学与前述社会学与文化人类学的研究主题是存在差异的。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偏重于对整个农村社会生活的研究,其文化概念是比较宽泛的,涉及婚姻、生育、教育、卫生、宗教、宗族等,而政治学和法学更多的是在探讨这种农村政治文化对制度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从中去理解农村社会政治生活。

  政治文化指的是人们的政治取向模式,它包括人们的政治认知取向、政治情感取向和政治态度取向,它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活动中形成的,“影响着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和对法律的反应”。[2]政治文化支配着人们的政治行为,深深植根于公共事件和个人经历之中。任何政治共同体中都存在着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它决定着公民的政治行为方式,并且赋予政治过程特定的意义和形式。政治文化分析可以帮助人们理解政治行为、政治模式、政治制度和治理过程背后的深层根源。政治文化现代化体现了政治发展,展示了政治文明的进步,其现代性主要体现为公民文化。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讨就是如何通过良好政策的制定与推行,提高农民现代文化素养,培育农民现代的公民意识,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这个世纪难题,使广大的农村走上现代化道路,与城市共进、共荣,使农村更加和谐、稳定地发展。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农村和谐政治生态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 中国农村政治文化形态模式的变迁与发展

  任何政治现象都是在一定的自然社会历史条件的地域空间里生成的。农村政治文化也是一定时代的产物,伴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变迁。研究当代农村治理的政治文化基础,就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农村政治文化的变迁与发展。

  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中,政治上由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正式权力系统与从农村基层自发产生的非正式权力系统一直处于不断的博弈之中。这种博弈的结果是,晚清以前的中国农村社会完全处于宗法血缘社会的范畴之中,国家政权历来只能通过乡绅阶层向基层农村渗透,而从未实现对农村的直接控制。在整个传统农村社会政治中,宗族组织一直处于垄断的实然控制地位,它是农村社会控制与治理系统的基础与核心。而经济上匮乏的、分散的小农经济则是农村宗族文化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天然土壤。在文化上,农村宗族文化与整个国家的传统政治文化一脉相承,它反映了伦常的政治文化,体现了对权力的崇拜与畏惧,彰显了“臣民”、“顺民”的角色和远离政治权力中心的思想意识。因此,中国传统乡村政治文化的形态表现为典型的宗族文化指向,中国的传统农村是在宗族文化的支配下运转的。它的典型表征为落后、保守与封闭;从政治文化概念性表述上表现为政治认知低、政治情感淡漠和政治评价模式的替代性。总体上说,政治文化的存在程度和分化程度都较为低下。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权力开始向农村基层渗透,行政村落取代了建立在血缘、宗族基础之上的自然村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渗入,通过各种社会化手段将社会成员塑造为与社会基本制度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人”。人民公社内部开放,血缘关系被淡化,打破了千百年来的宗族传统,在强制的制度层面重挫了传统的宗族文化。但是,“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体制从主观上说是追求对农村社会的革故鼎新,但客观上超越了当时社会在物质生产力、政治控制力和文化适应力的水平”。[3]它通过单纯的意识形态的说教,通过运动的形式在全国广泛推行,导致的只能是农村政治生活和政治文化的应变与异化。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强调,“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4]因此这一时期留给中国农村的注定是一颗苦涩的果实。这一阶段农村政治文化的变迁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以强制力的国家意志为基础,以大规模的运动为形式而嵌入社会的一种突变的形式,它不是一种渐进式的制度变迁的结果。它的典型表征是应变与异化。从政治文化概念性表述上表现为政治认知抽象、政治情感单一和评价模式的异化。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整个国家社会、政治、 经济形势的转变,农村的思想政治文化领域也在悄然发生着嬗变。与建国初期的泛政治化与阶级斗争宽泛化不同,改革开放后,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已不复存在,农村社会生活归于平静。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浪潮的到来,农村--城市流动人口加剧以及村民利益的觉醒,农村文化生活的世俗化也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这时的农村政治文化是以现代的基层政权为基础,以村民自治制度的践行为特点的表现形态,是农村政治文化变迁与重构的阶段;从政治文化概念性表述上表现为政治认知逐渐客观化、全面化,政治情感日益复杂化,政治评价模式趋于多元化。但同时由于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转型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深刻地烙在了农民的政治心理中,反映于农民的政治生活和政治行为中。当代农村政治生活尚缺乏成熟的政治认知,而特殊的城乡二元体制和市场经济又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农民的政治情感,导致了诸如利益至上、自我为中心、由自身不利处境而产生对党和政府不满等一些不合理的政治评价模式。

  三、 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文化的问题

  传统中国是民主观念较为缺乏的国度,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留给了我们过多的忠君、等级思想,它在人们的政治心理和思想行为模式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导致了“仕”文化和“权力本位”的思想以及“臣民文化”与“政治冷漠观”。这种政治文化在前现代的农村社会集中体现为宗族文化观。建国后人民公社化时期,由于受当时政治形势影响,实行过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过分强调意识形态领域,导致了社会生活的泛政治化和阶级斗争扩大化,这一切都与现代的民主观念格格不入。文明的发展总是渐进的,总是在一定的历史“社会”文化的变迁中发展的,它是人类漫长历史的积淀,它具有历史的传承性,政治文化也不外乎此。受几千年保守、封闭的传统宗族文化和突变、异化的建国后农村政治文化的影响,在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发育、村民自治制度尚未完全成熟的阶段,当代中国的农村政治文化同样面临着村民民主意识不高的困境,它制约着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和制度绩效。

  第一,村民主体角色地位的制度确立与实践缺失。彭真曾经认为,“有了村民委员会,农民群众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直接民主,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都要群众自己依法决定,这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5]可见村民自治的主体应当是村民,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真正当家做主。然而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我国的村民主体角色意识普遍欠缺,并没有把自己当成真正的主人。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拥有良好的民主主体意识和民主观念,民主的发展才能平稳有序,村民自治才能走出形式化的沼泽。村民自治的发展有赖于村民形成一种政治上的主体意识,但在中国漫长的小农经济中,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的塑造是严重缺乏的。无论是传统的宗族社会,还是建国后人民公社化时期,在一个集中体制和泛政治化的时代,农民不可能有独立的政治人格,“对大部分中国农民来说,政治就意味着交租、服劳役或被抓到官府打板子”。[6]就是时代发展到了今天,不少农民依然把减少与政府的接触、 少问政治作为自己的处事原则。村民主体意识缺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当代村民自治制度的不完善也是一个客观原因。按照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当家做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它是一个自治的组织,而不属于一级行政组织。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村民委员会往往沦落为乡镇政府的办事机构,行政权对自治权的侵蚀大量存在,村委会也或多或少地具有了行政意味。这些对刚刚走上当家做主之路的农民政治心理的暗示是不言而喻的,对农民本已脆弱的主体意识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政治意识的淡漠与政治参与的不足及异化。“从亚里士多德到布赖斯,民主理论家们都强调民主的维持靠的是积极的公民参与,公民事务、公共事务信息的广泛传播,和一种普遍的公民义务感。”[7]在我国基层民主的实践过程中,政治意识的淡漠和政治参与的不足成为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主体意识的缺失必然导致政治意识的淡漠,表现为村民对政治的漠视,上至国家大事,下至村庄内部的小事,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利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伴随政治意识的淡漠,政治参与的不足也就顺理成章、不足为怪了。如在村民代表选举中,大多数农民认为“上面早已决定,我选不选无所谓”,甚至有人认为“谁当选跟我都没有什么关系”。政治参与不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参与的异化,当农民利益受到权力的侵害时,他们往往会选择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这固然一方面与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不足、法治的欠缺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村民没有形成成熟、健康的现代政治文化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三,组织能力不足与公共观念的缺失。在传统社会,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单位是家庭,在农民中间,虽然也有互助合作的行为和实践,但从未产生过超过这一范围的各种自愿的联合,以解决单个家庭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无论在农村任何地方,都很少看见村民通过自己组织的形式解决各种公共事务。在封建社会,依靠的是发达的宗族社会和宗族组织,在农村绅士和族老的带领下进行一些大规模的诸如水利维修等公共事务;而建国后,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公社什么都要管,从头管到脚,从生管到死”,农民不需要任何的组织能力或具备任何的公共观念。在这样的一种状况下,想让农民一夜之间能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具有成熟的公共观念是不可能的。他们认为“公家”的事务,就应该由“公家”出面来管,与我无关。广大的村民还没有把村落和村际的公共事务当作自己的事情,他们还没有把公共事务划归到自己关注的心理界限之内,他们仍习惯于把自己当作一个局外人和旁观者。虽然某些时候,他们也会主动参与一些公共事务,但这大都与自己的利益切身相关,是为了规避一种政治风险或者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还没有真正具备集体组织的公共观念。

  第四,农村法治秩序的需求与村民法治意识的缺乏。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法治作为支撑,在一个人治的社会里不可能有民主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完备的法律,人民大众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民主政治的发展最终必然走向异化的彼岸。中国农村的社会政治生活一直缺少法治的传统与实践。改革开放后,农村的各项政策、 体制逐步确立,农村的政治生活从学理意义上进入了法治化时代。但是由于传统的深厚积淀和时代条件的制约,在当前农村政治生活中,不懂法律、不按法律办事的现象还较为普遍。书面化的法律条文并未实质地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法律法规只是停留在他们头脑中的概念,而且时常被遗忘在道德的角落。正如费正清所指出的,在中国“法制是政体的一部分,它始终是高高地超越农村日常生活水平的、表面上的东西。所以大部分纠纷是通过法律以外的调停以及根据旧风俗和地方上的意见来解决的”。[8]

  四、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文化的困境制约

  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我们要明了其产生的原因,然后设定一系列的政策去解决和整合这些问题与矛盾,实现农村政治文化的和谐与现代化。综观当前中国农村政治文化发展的路径,可以看到我们还面临一系列的困境。

  第一,制度性困境。当前农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制度约束,一些体制也还有待于优化,如政府指导与村民自治间的关系还没有充分理顺。政府对村民自治的行政干预并无对或错之分,只有合理与不合理、干预的广度与深度之分。在当前我国农村公民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在农民还不具有足够的能力很好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时候,政府的适度干预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政府理应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与完善、 对农村社会的治理负起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但这种干预应该是适度的,应当是一种外部、宏观的指导,它不应该插手村民委员会的内部事务,不应当干涉村民代表的选举,更不应当把村民委员会变成自己的下级行政组织。如果政府对村民自治干预过度,村民就会在政治心理上形成一种感觉,这种感觉认为所谓的村民自治、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过是一种形式,真正能够主导的仍然是政府,政府一发令,我们的任何作为都是无关紧要的。这样必然导致主体意识的缺失与政治参与的淡化与异化。另外,工农、城乡二元政策效应依然存在,农民依然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这一问题不解决,会强化农民的政治冷漠。因此政府必须改变由于历史原因在农村实施的一系列不合理政策与制度,给农民以平等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

  第二,资源性困境。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切政治、文化现象归根到底要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在当前中国农村发展中,最为基本、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村经济资源的匮乏。费孝通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认为,“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9]虽然现在大部分地区农民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了,但我们要意识到农民也有发展的需要,农民也需要更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农民也需要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当前农村经济资源的匮乏依然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从总体上看,目前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只相当于上世纪90年代初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整整落后10年”。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人,有4977万低收入人口仅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当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之时,我们就不可能渴求农民在政治意识上有多少进步。

  第三,农民自身文化素质的困境。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目前,占全国人口1 /4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农村,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几亿农民依然只能按照千百年来老祖宗的生产模式进行耕作,他们涌进城里只能从事一些低端的体力劳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使农村走出千百年来固有循环模式的不二法门。只有村民的文化水平真正提高了,他们才有能力更加自信地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农民文化教育水平上不去,现代的农村政治文化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也将得不到有效的夯实。

  可见,新农村政治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是通过一套战略或者几场运动就可以实现的,它是一个渐进的、逐渐培育与引导的过程,是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共同融合促进的过程。

  五、培育与引导: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文化的构建

  作为一种现代的政治文化,新农村政治文化反映的是现代公民文化内涵取向,它是现代公民文化微观层次上的表征,无论在价值取向还是表现特征上都应当是与公民文化相一致、相协调的。良好的公民文化对过好现代的政治生活是至关重要的,同样良好的新农村政治文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国农民政治生活方式的改变同样是意义重大的。组织好新农村的农民政治生活,笔者认为,从农民个人的角度来思考,确立农民农村政治生活主体角色意识和激发农民有效政治参与的热情,对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文化至关重要。

  第一,奠定新农村政治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社会问题都应当从其发生的物质经济基础去寻找根源。新农村政治文化建设同样需要夯实其物质基础,在当前突出地表现为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村民参与的主动性与其经济力量和经济地位是成正比例关系的,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是正相关的。在浙江沿海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我们看到农民非常重视自己的政治权利,出现了在选举时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大量返乡参加选举的案例。这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权利意识有了巨大的提升,同时经济的良好基础也使其有了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可以说没有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村民自治的基础就得不到夯实,农民就永远还是那个小农经济下的农民,所谓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都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第二,确立农民在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形塑农民的主体角色意识。这是一个制度性建设的问题。它需要转变政府治理农村社会的政策取向,确立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现代农村政治发展价值观。这种政治发展价值理念要统筹城乡政治、经济发展,要加强对农村的经济支援和政策支持力度,最重要的是要摆正政府行政与村民自治的关系,要真正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要给予农民真正的无差别的公民待遇。

  第三,培育、激发农民政治参与的意识与热情。民主的前提性条件就是公民的积极参与,我们很难想象没有了公民的参与,民主会是什么样子,或者是否还叫民主。当前中国农村政治文化建设就面临着农民政治参与的严重不足与异化的问题。新农村政治文化视角中的农民应当具备参与的意识,拥有参与的责任。现阶段在农村推行的一系列政治体制建设的一个中心任务就是如何唤起农民对农村政治建设的参与热情,这决定着农村政治发展的成败。这需要中国农村制度体制上的改革,需要良好制度的支持。首先,政府应当完善农村的制度体系,取消由于历史原因而在当前依然存在的一系列不合理的制度与政策体系,改变城乡二元体制。政府应当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改变当前不合理的村镇(乡)关系。政府的行政干预必须要退缩到一定的领域限度内,减少对诸如村民选举、村集体事务直接的行政干预。政府还应当为村民提供适当的制度化参与渠道,倾听村民的心声,营造社会公平公正的氛围和和谐的社会关系。其次,政府应当规范对农村、农民的一系列政府行为,调适干群关系,杜绝少数乡镇基层干部对农民利益的践踏,同时切实维护外出务工农民在所在城市的基本权利。因此要激发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就必须要使村民真正走上规范化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真正能做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树立农民主人翁意识,而这在当前又首先必须要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

  第四,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和素质。新农村政治文化视角中的农民应具备参与的能力和基本素质,这直接决定着农民的政治效能感,影响着农民现代政治文化心理的提升,也影响着农村制度的绩效。这首先需要我们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让农民在民主的实践中树立起主体意识,锻炼其公民素养,提升其公民道德和责任心。同时,利用政治社会化途径,转换对农民教育的观念,设定现代的、科学合理的模式培育农民的现代的政治文化心理。还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基本文化素质。此外,在当前转型期,加大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五,增强农民参与政治生活过程中的现代法制观念。新农村政治文化视角中的农民政治参与应该在法制的轨道中运行,农民必须要具备现代的法制意识,这也是当前新农村政治文化建设的必然内涵之一。这就需要加大对农村的普法宣传力度,同时,政府特别是基层乡镇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确立法制的威严和神圣地位,培育农民现代法治意识。

  新农村政治文化建设有其内生性与外部性的特征,在当前农村民主传统匮乏、民主资本严重短缺的情形下,农民政治文化意识与观念要实现上述的现代性转换,除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而然地内化为人们内心的一种认识,而作用于人们的行动外,政府的合理引导与外部的政治经济支持也是一条重要的途径。总之,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文化建设的取向就是使农民形成正确的政治认知、积极的政治情感和合理的政治评价模式。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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