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送上门 邓州法官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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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04-15

资料图
邓州人民法院法官受理了该市张村镇宋集村的拖欠工资一案,受理案件结束后,因考虑到工友的年龄问题,亲自将工款送到了他们的家中。
现年64岁的宋某和其他三位工友跟随包工头李某在工地上务工,从2014年起,李某开始拖欠工资,宋某等多次讨要,李某一直推诿。2016年1月6日,宋某等四人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所欠农民工的工资。
邓州市法院受理案件后,开辟了农民工绿色通道,对此案快立、快审、快执,当日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法,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1月19日前支付宋某四人42804元,逾期则另支付违约金10000元。
调解文书生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宋某联系,敦促宋某主动履行义务,最终为农民工兄弟讨回了血汗钱,此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10天时间。
2015年,该院共计审理涉农案件153件436人,涉案标的1714.44万元。在此过程中,邓州市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开通快速通道,维护他们合法权益。
另悉,该法院院长杨俊华带头审理涉农案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对涉及追讨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积极采取预约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做法,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工打官司。同时,设立农民工维权案件“导诉员”,负责接待农民工咨询,引导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采取缓缴、减缴、免缴诉讼费的办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据杨院长介绍,在案件审理中,该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快立、快审、快结,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争取早日结案。在执行阶段,成立专门的涉农办案小组,坚持优先执行,穷尽执行方法,采取强制执行、通过和解约定分期履行计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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