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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焦作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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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07-29

 2016年焦作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全面启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2年10月提出,到2009年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已全面启动,参合农民年度自费累计超大病起付线的,可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市卫生计生委提醒参合农民,尽早到大病补偿服务网点办理报销手续。
 
  大病保险又被称为新农合二次报销,旨在分担农民的疾病风险,有效减轻农村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为着力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去年5月,我省对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适当提高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我市全面落实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重点确保参合群众补偿工作落实。据统计,我市2015年全年8893人次享受到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补偿金额为2764.21万元,有效缓解了新农合大病患者的就医压力。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据介绍,我市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值得注意的是,参合农民在一个参合年度内按新农合基金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的部分(2015年度起付标准为1.5万元)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具体报销比例为: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比例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6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0%,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30万元。因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尚未出台,现暂按2015年政策执行,待新的政策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参合农民在我省即时结报定点医院出院,大病保险报销在出院时由医院垫付,无须再进行申请。省外就医等非即时结报情况,需要个人支付全部住院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参合地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后,到参合地大病报销网点申请大病报销。
 
  2016年6月30日前出院的参合农民,大病报销只需要提供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加盖公章);参合人的合作医疗证或医疗卡复印件;参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参合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手机号、银行卡开户名称即可。2016年6月30日后出院的参合农民大病报销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加盖公章);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需要加盖医院章。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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