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对新农合补偿管理政策进行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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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07-29
宝鸡市对新农合补偿管理政策进行微调


宝鸡市对新农合补偿管理政策进行调整,从7月1日起,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全市所有统筹区域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报销总额度以上年度本医疗机构实际平均住院费用为限。
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执行逐级转诊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各县区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统一为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80%补偿;在市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55%~80%的比例补偿。在省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统一为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60%补偿,省级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统一为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55%补偿,实行省级直通车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级规定的报销比例执行。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补偿每年每户封顶线按“60元×每户参合人数”确定,一个年度内户内通用,年末实行户内零结余,不以家庭为单位结余划转,在镇、村两级门诊统筹报销中,一般诊疗费在门诊统筹个人账户总额内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对2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农村参合贫困群众报销时其封顶线在原来基础上提高20%。
另据了解,新生儿年度随母或随父参合,均可在年度内享受新农合报销。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在医联体、医疗集团内部或有合作协议的医疗机构间开展远程会诊,产生的会诊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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