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权益改革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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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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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是农业领域科技含量最高的基础环节,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发展现代种业,关键是人才,核心是创新,重点在改革。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种业领域乃至整个科研领域引发关注。就《意见》的核心内容和突破意义等热门话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农业部有关负责人。
亮点一:打造种业“双轮驱动”新局面
着力革除“两张皮”“肠梗阻”顽疾,到2020年实现公益性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相结合的现代种业新体系
问:种业科研和农业生产“两张皮”以及种业科研成果转化路径上的“肠梗阻”,已经存在多年,《意见》给我们革除顽疾提供了怎样的思路?
答:从人才和成果两个方面切入,通过深化种业人才发展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类管理机制;通过深化种业权益改革,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权益分享,着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解决制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发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种业科研是与产业结合非常紧密的一个领域,产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科研生产“两张皮”、成果转化“肠梗阻”等困难。激励创新、分类管理、统筹协调、依法依纪,是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是建立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新机制,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种业科技人才,取得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重大应用前景的突破性种业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收入明显增长,形成一批典型示范。到2020年,构建起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相对分工、相互融合、“双轮驱动”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意见》进一步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改革以扩大试点为主,试点范围从中央延伸到省一级、地市一级科研院所,明确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省(市)作为改革重点省份,率先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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