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权益
- 作者: 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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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3-31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考虑到人们的现实需要,社会保障在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待遇水平划分出不同层次:基本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政府统一组织;补充保险,在国家政策规范下由企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由劳动者个人自愿参加;商业保险应成为社会保险的补充,以满足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和人群的高层次保障需要。另一方面必须突破体制障碍,拓展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建立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保障各类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迅速扩大社会保险基金规模,尽快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真正建立起一个“安全网”。
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权益
一是着力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输入地政府要通过设立农民工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增加教师编制等措施努力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数量,中小学应尽量简化手续,降低入学门槛,从而确保“流动儿童”接受到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各级人大要加大义务教育执法检查力度,并将解决农民子女就学问题列入对政府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是要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要保证城市所有公共文化设施都对农民工开放,使其享有同城市居民相同的文化权利。输入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导鼓励文化经营单位降低文化消费门槛,多提供农民工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文化产品和文体活动,要积极扶持农民工用工单位自办文艺表演团体,鼓励农民工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和工地建立文化活动室和图书角,为农民工宿舍、公寓配备电视等文化设施。
三是要大力改善农民工的居住环境,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农民工宿舍,供园区企业租用。而且根据不同行业制定出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最低保障标准,确保其有一个健康的居住环境。
四是要切实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输入地政府要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将农民工计划生育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落实专项经费,做到农民工与户籍人口计生工作同样对待,并且农民工用工企业要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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